1.政策依据:
——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:椭械戎耙笛<彝ゾ美蜒手策体系的意见》(国发[2007]13号文);
——北京市人民政府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:椭械戎耙笛<彝ゾ美蜒手策体系的意见》(京政发[2007]24号文);
——《关于印发< 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京政发[2007]32号文)。
2.奖励范围:
为普通本科高:透叩戎耙笛H罩票、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学生。
3.奖励人数:
由北京市教委依据在校生总数,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学院,学院按照各系、分院学生人数,分配到各系、分院。
2009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,
2010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,
2011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5名(教育部核减北京市教委的国家奖学金名额)。
4.奖励标准:
为8000元/生年。由各系、分院依照学院分配名额,根据京政发[2007]32号文规定的评选条件初评,学院学生处复核,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,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专家组一审,教育部专家委员会终审后,遵照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发放通知,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。